海医学工〔2014〕08号
各院、部(系)党总支:
根据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中心”)将通过学信网——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状况数据定期报送工作。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将通过学信网系统数据影响学校的招生,请各院、部(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方式做出以下调整:
1、各院、部(系)就业办将本院、部(系)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固定Excel表格(模板由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以下简称“就业中心”),于每月13日和26日报送到就业中心,再由就业中心将信息导入全国就业信息系统;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同书、就业证明等纸质材料原件于每月30日汇总交到就业中心,各院、部(系)就业办留存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有固定代码信息和表格字符大小要求,请各院、部(系)就业办认真查看代码信息,不要随意改变表格,根据代码填报毕业生就业去向。由于表格信息变动带来的数据无法导入系统,请院、部(系)就业办自行修正;
4、请各院、部(系)就业办按毕业生就业真实状态报送信息,今后全国就业中心将通过系统直接查核。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标准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