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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给予NAEEM ZAFAR等四名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05-30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关于给予NAEEM ZAFAR等四名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海医学〔2014〕54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国际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全英班留学生NAEEM ZAFAR代善 (国籍:巴基斯坦;性别:男;学号:910905005,护照号:DJ6806961)本学期开学至2014年4月11日已累计旷课达到103学时。

国际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全英班留学生AQSA HAYAT哈雅(国籍:巴基斯坦;性别:女;学号:910905012,护照号:CA6173441)本学期开学至2014年4月11日已累计旷课达到106学时。

国际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全英班留学生SYED ZUHAIR HUSSAIN SHAN 善宇(国籍:巴基斯坦;性别:男;学号:910905010,护照号:QD5143591)本学期开学至2014年4月11日已累计旷课达到91学时。

国际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全英班留学生ASADULLAH阿萨度(国籍:巴基斯坦;性别:男;学号:910905011,护照号:AM1877351)本学期开学至2014年4月11日已累计旷课达到64学时。

以上四名学生违反了《海南医学院留学生手册(修订)》,在广大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全体学生,根据《海南医学院留学生手册(修订)》第七条第四项“一学期内,对无故旷课累计51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鉴于以上四名学生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决定给予NAEEM ZAFAR、AQSA HAYAT、SYED ZUHAIR HUSSAIN SHAN、ASADULLAH四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此件发至受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4年5月13日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