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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给予王海鹏等五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05-30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关于给予王海鹏等五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海医学〔2014〕53号

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3级专科班学生王海鹏,于2014年3月6日至13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一周;

国际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杨澜,于2014年3月15日,在参加《药理学(甲)》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口腔医学专业2012级专科班学生邵锦程,口腔医学专业2011级专科班学生陈海高,两人于2014年3月16日,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邵锦程抓起室内剪刀,扎入陈海高左侧胸部,导致其左侧胸腔积液;

中医学院中医养生学专业2010级本科班学生李心心,春节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实习医院十天,且实习期间多次违反医院实习生制度,被其实习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退回学校。

以上五名学生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广大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全体学生,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31-50学时,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海鹏记过处分,李心心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可以根据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杨澜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首先动手打人或未首先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其他方式挑衅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的规定,决定给予邵锦程留校察看处分,给予陈海高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违纪处分决定存入其个人档案。

(此件发至受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4年5月13日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