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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撤销刘腾等十六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05-30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关于撤销刘腾等十六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海医学〔2014〕55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国际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刘腾,于2011年3月4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符雄明,于2012年2月20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0级本科班学生朱雨亭、文昌发、徐灿超,于2012年2月20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中医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2009级本科班学生舒苗,于2012年6月21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助产学专业2011级专科班学生方佩华,于2012年7月16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口腔学院口腔医学专业2010级本科班学生李源滢、林玉秀,于2013年1月7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张华,于2013年1月9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周颖,于2013年1月11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临床学院医学影像学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张静,于2013年1月11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钟孝基、丘晨程、王春金、李小丽,于2013年1月11日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十六名学生受到处分后,经院、部(系)学生管理干部跟踪了解、帮教,均能主动配合接受教育,认识错误深刻,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在思想、行动及学业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符合撤销处分条件。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刘腾、符雄明、朱雨亭、文昌发、徐灿超、舒苗、方佩华、李源滢、林玉秀、张华、周颖、张静、钟孝基、丘晨程、王春金、李小丽原有处分。撤销处分决定存入其档案。

(此件发至受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4年5月13日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