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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给予吴志伟等十七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4-05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医学〔2016〕2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热带医学与检验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吴志伟,于2015年12月5日,在参加《临床微生物检验》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热带医学与检验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13级本科班学生李正矗,于2015年12月5日,在参加《临床微生物检验》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信息技术部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专业2013级本科班学生王蕴哲,于2016年1月6日,在参加《高级软件开发》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监考员发现;

药学院药学专业2013级本科班学生芮稚钦、符赞丽,于2016年1月6日,在参加《药理学》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被监考员警告两次后无效;

信息技术部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专业2014级本科班学生李应驹,于2016年1月6日,在参加《基础医学概论》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5级专科班学生高睿岩,于2016年1月6日,在参加《人体解剖学A》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4级专科班学生彭超,于2016年1月6日,在参加《病理学》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信息技术部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专业2015级本科班学生黄华贞,于2016年1月8日,在参加《程序设计基础》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国际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2015级本科班学生符春虎,于2016年1月8日,在参加《大学英语》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国际护理学院护理学专业2014级本科班学生刘喜欣,于2016年1月11日,在参加《药理学》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医学影像技术专业2014级专科班学生李自章,于2016年1月11日,在参加《医学影像设备学》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热带医学与检验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14级本科班学生符少团,于2016年1月11日,在参加《医学免疫学》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助产学专业2015级专科班学生朱佳琳,于2016年1月11日,在参加《组织学与胚胎学A》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护理学专业2014级专科班学生陈丕杰,于2016年1月12日,在参加《儿科护理学B》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15级本科班学生孙韩东,于2016年3月5日,在参加《经济学原理》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护理学专业2014级专科班学生钟克墉,于2016年3月13日,在参加《妇产科护理学》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以上十七名学生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广大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全体学生,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违反考场纪律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学生王蕴哲记过处分;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可以根据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吴志伟、李正矗、芮稚钦、符赞丽、李应驹、高睿岩、彭超、黄华贞、符春虎、刘喜欣、李自章、符少团、朱佳琳、陈丕杰、孙韩东、钟克墉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违纪处分决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件发至受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6年3月30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