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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撤销符文静等七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5-10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医学〔2016〕37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3级专科班学生符文静2014年7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4〕137号);

临床学院医学影像学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吴楠2014年7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4〕132号);

信息技术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蒋坤耘2014年7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4〕132号);

药学院中药学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马驭2014年7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4〕148号);

药学院中药学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陈磊2014年7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4〕132号);

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专业2011级本科班学生王伙兵2014年1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4〕11号);

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学专业2013级本科班学生符尚丽2015年1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5〕14号)。

以上七位学生违纪后,经院、部(系)学生管理干部跟踪了解、帮教,均能主动配合,接受教育,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在思想和行动上有了较大的进步。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学生符文静、吴楠、蒋坤耘、马驭、陈磊、王伙兵、符尚丽原有处分。撤销处分决定存入其档案。

(此件发至撤销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6年5月5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