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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撤销李德锋等七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5-13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医学〔2016〕44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本科三班学生李德锋2013年1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3〕35号);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本科二班学生李鑫2013年1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3〕35号);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1级本科二班学生潘愿2013年7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3〕128号);

临床学院康复治疗学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陈立2013年9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3〕128号);

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13级本科一班学生曾丹连2014年9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4〕132号);

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学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佘仁红2015年3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5〕25号);

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学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陈倪2015年3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5〕25号)。

以上七位学生违纪后,经院、部(系)学生管理干部跟踪了解、帮教,均能主动配合,接受教育,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在思想和行动上有了较大的进步。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学生李德锋、李鑫、潘愿、陈立、曾丹连、佘仁红、陈倪原有处分。撤销处分决定存入其档案。

(此件发至撤销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6年5月11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