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学〔2016〕56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0级本科三班学生周明2011年11月因打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2〕2号);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2级本科四班学生卢越2015年1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5〕14号)。
以上两位学生违纪后,经院、部(系)学生管理干部跟踪了解、帮教,均能主动配合,接受教育,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在思想和行动上有了较大的进步。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学生周明、卢越原有处分。撤销处分决定存入其档案。
(此件发至撤销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6年5月27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