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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撤销周明等两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6-02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医学〔2016〕56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0级本科三班学生周明2011年11月因打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2〕2号);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2级本科四班学生卢越2015年1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5〕14号)。

以上两位学生违纪后,经院、部(系)学生管理干部跟踪了解、帮教,均能主动配合,接受教育,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在思想和行动上有了较大的进步。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学生周明、卢越原有处分。撤销处分决定存入其档案。

(此件发至撤销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6年5月27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