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学〔2016〕66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国际教育学院MBBS专业2012级春季班留学生NAZ KOKAB(国籍:巴基斯坦;性别:女;学号:912305014;护照号:GC9898261)于2016年5月13日,在参加《妇产科学》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相关材料进入考场,被监考员发现。
该学生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广大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全体学生,根据《海南医学院来华留学生手册》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NAZ KOKAB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件发至受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6年6月8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