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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给予学生陈增源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10-20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医学〔2016〕138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6级卓越一班学生陈增源自入学开始累计旷课20学时。

该生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广大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全体学生,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1-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学生陈增源警告处分。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件发至受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6年10月13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