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学〔2016〕175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2014级本科班学生辛旭辉自10月份以来累计旷课20学时。
该生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广大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全体学生,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1-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学生辛旭辉警告处分。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件发至受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6年12月6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