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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撤销符镜等五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1-05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医学〔2016〕174号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环境科学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符镜2014年1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4〕11号);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心理学方面)专业2012级本科班学生殷明珠2015年1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5〕14号);

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14级本科班学生刘宛灵2015年7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5〕124号);

公共卫生学院应用统计学专业2014级本科班学生刘博2015年7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5〕124号);

公共卫生学院应用统计学专业2014级本科班学生蔡明2015年7月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海医学〔2015〕124号);

以上五位学生违纪后,经院、部(系)学生管理干部跟踪了解、帮教,均能主动配合,接受教育,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在思想和行动上有了较大的进步。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学生符镜、殷明珠、刘宛灵、刘博、蔡明原有处分。

(此件发至撤销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6年12月6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