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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给予李淑珍等十四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4-07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医学〔2017〕36号

海南医学院关于给予李淑珍等十四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学校各单位,各院、部(系)党总支,各直属机构,学生本人: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6级专科三班学生李淑珍,于2017年1月3日,在参加《组织学与胚胎学》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口腔医学专业2016级专科班学生陈爽,于2017年1月5日,在参加《生理学》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5级卓越专科班学生林觉康,于2017年1月6日,在参加《病理生理学》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5级专科二班学生羊其彩、陈玉意,于2017年1月11日,在参加《实验诊断学》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6级专科一班学生高广峄,于2017年1月12日,在参加《人体解剖学》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5级本科四班学生林明东,于2016年12月30日,在参加《生理学》上机考试过程中试图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临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5级本科四班学生宓梦园,于2016年12月30日,在参加《生理学》上机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专业2015级本科班学生陈慧玮、韩菲,于2017年1月2日,在参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2015级本科班学生邓媛、符紫丹,于2017年1月7日,在参加《生物化学》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国际教育学院MBBS专业2013级春季班留学生HUTHAIFA MOHAMMAD NAHAR BANY YASIN(国籍:约旦;性别:男;学号:913305024;护照号:M156408)于2017年1月9日,在参加《实验诊断学》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2015级本科班学生杨永忠,于,在参加《医学免疫学》考试过程中,夹带纸条作弊,被监考员发现。

以上十四名学生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广大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全体学生,根据《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可以根据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淑珍、陈爽、林觉康、羊其彩、陈玉意、高广峄、林明东、宓梦园、陈慧玮、韩菲、邓媛、符紫丹、杨永忠、HUTHAIFA MOHAMMAD NAHAR BANY YASIN等十四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违纪处分决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件发至受处分学生本人)

海南医学院

2017年4月7日

抄送:学校领导,院务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