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管理学院学生张秋豪处理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6-13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海医学工﹝2017﹞4号

教务处:

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14级本科班学生张秋豪,自2017年4月26日下午未经辅导员批准擅自离校至今未归。学工处领导、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辅导员以及班级同学多次联系该生家长等人劝导该生返校完成学业,或者回校办理休学、退学手续,但是该生拒绝和学校联系,不肯回校办理任何手续,坚持不再返校读书。

海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9日开会讨论学生张秋豪相关事宜,会议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认为:第一、张秋豪没有品质上的不良表现且对社会和他人都没有造成侵害,所以该生的情况不适用于开除学籍程序;第二、该生明确表达了退学意愿,其诉求具备法律效力;第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一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且《海南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以及第三十九条“其他原因退学者,由教务部报校长会议审批”等规定,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认为给予学生张秋豪退学处理为妥,由教务处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特此说明。

海南医学院违纪处理委员会(学生工作处代章)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