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学工〔2017〕7号
各二级学院党委:
根据《海南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海南医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学生各类奖学金评比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党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参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在本学院公示3天后请于2017年10月21日将2016-2017奖学金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016-2017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以及先进个人获奖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各类十佳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党委公章交至学生工作处张一丹同志处(逾期不交视为弃权)。
注:校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附:评选项目
1.人民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按照比例推荐;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比例推荐;
3.“十佳学生”、“十佳班级”“十大科研之星”、“十大感动人物”、“十大创新人物”、“十大公益人物”六个项目(临床、高职每项可各推荐3名,中医,管理,中医每项可推荐2名,其余学院每项可推荐1名)。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