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学〔2017〕238号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位的学生工作意识,建立完善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联动机制,做到学生服务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机衔接,建立有效解决问题、着力补齐短板、主动弥补不足的工作模式。现制定学生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海南医学院
2017年12月1日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协调处理全校学生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综合协调机构,对学校党委和行政负责。
第三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机 构
第四条学生工作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宣传部、团委、保卫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以及三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执行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人,分别由分管学生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六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教务处、招就处、团委副职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 责
第七条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学生工作;
(二)听取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审查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提出学生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工作方案;
(四)协调落实学校决策部署的学生工作重大事项;
(五)协调解决学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探索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七)处理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凡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应由办公室整理议案;未经办公室整理议案的事项,一般不能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
第九条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一般每学年召开3至4次,共同研判工作形势,制定工作目标,交流经验成果,并以会议纪要方式推动学生工作落实。期间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学生工作委员会实行互助共商、分工协作、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每学期各成员单位可针对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学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其他单位合作解决的问题,提出一项协同项目,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立项后部署实施。学生工作委员会对通过审批立项的项目给予重点关注、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各成员单位在学生工作中要服从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尤其在涉及学生工作的问题上,要坚决执行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不推诿、不扯皮,勇于担当、敢于担责,切实担负起人才培养之责。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采用表决制。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可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并授权参与表决,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弃权。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议题涉及的相关利益人应自行回避,不得参与会议讨论与表决。必要时,可以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指定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