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学工〔2020〕06号
各学院辅导员:
现将《海南医学院辅导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海南医学院辅导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精细化管理,规范辅导员参加管理、教学、科研和相关学术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提高外出交流学习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达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信息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外出申请原则
第二条按照辅导员专业化、专家化建设需要,鼓励辅导员参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培训,讲座以及进行必要的访问、进修等活动。但一定要有正规的邀请函或通知,会议费用及地点应符合有关规定。优先支持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培训学习等,鼓励提交学术论文、作大会发言。
第三条为保障学生管理的有序进行,外出学习辅导员应尽量精简,除学校外派的外出学习交流活动外,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学院外派的辅导员人数一次不能超过本学院辅导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辅导员外出学习培训时间与教学任务冲突的,参会人员应于会前做好调课安排,并办理好调课手续。
第三章审批和报销流程
第五条外出辅导员征得书记同意后按照财务要求填写《海南医学院出差审批表》,由派出部门做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方可外出(如不备案,则外出期间缺席的各类培训,学习等集体活动按缺勤计算)。
第六条外出辅导员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填写费用清单,报销参照《海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执行。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七条外出辅导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反馈共享学习和培训等信息,在外出结束后,需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不少于500字的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后附有模板,以及定期参加学生工作处组织的辅导员外出学习交流活动。
第八条外出辅导员完成以上要求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外出辅导员要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校,不允许绕道进行旅游或探亲访友。凡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一律按自费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