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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编辑:张贞云          浏览次数:

海医学工〔2020〕15号

各二级学院党委:

经研究,现将《海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和管理

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

学生工作处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海南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体目标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校辅导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探索和创新辅导员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推动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以推动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建设原则,以大学生思想引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为建设内容,以工作研究、学术交流、成果推广为建设环节,以培养优秀的辅导员骨干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为建设目标。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中的十个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易班建设)、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发展等为研究方向,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培育和建设十至十五个辅导员工作室。

第四条 努力把辅导员工作室打造成具有引领作用、示范作

用和辐射作用的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的平台、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载体,建立研究式、讨论式、互动式工作模式,产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

第二章建设任务

第五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以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为 依托组建辅导员工作室,工作室牵头负责人应为专职辅导员,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任务主要有:

(一)开展学术探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支撑,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编著、专著等方面取得突破。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理论创新成果,并制定成果转化具体措施。

(二)推进实践创新。工作室要与学生工作处对应科室、中心紧密结合,针对校院两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每年至少推出一项创新工作举措。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组建的辅导员工作室要注重融合资源,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定向及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与学生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建立工作案例库。

(三)推动工作交流。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成长成才。工作室定期邀请校内外优秀辅导员开展本方向的交流学习,以研究专题的方式组织相关的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培育辅导员骨干团队。每学年每个工作室承办一次全体辅导员工作沙龙。

(四)促进团队建设。凝聚力量,凝练特色,注重联合研究与集体攻关,促进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以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形成一批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开创我校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的品牌。

(五)培育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室要发挥团队的优势和潜能,打造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开展全校示范性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培育建设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全省示范性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工作室受学生工作处领导,主持人可参加学生工作处有关工作的处务会。

第七条工作室主持人由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担任,每个工作室规模需3人及以上,8名以下,主持人聘期两年,工作室成员聘期一年。原则上聘期内不能退出。聘期届满,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可向原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备案后转入其他工作室。工作室负责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尽早提出申请,便于确定新的负责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室正常运转。

第八条工作室主持人应于每年年初向学生工作处提交工作室工作计划,年终提交工作总结,并参加年度述职。

第九条工作室每学期需与学生工作处相关科室进行不少于1次工作研讨。辅导员在受聘工作室成员期间,应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处相关工作组的工作。

第十条所有辅导员可以自由选择或组建工作室,但是必须参加。

第十一条每名辅导员每年只能加入1个工作室,工作一年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转其他工作室。

第十二条每名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工作室建设并参加所在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各辅导员工作室负责记录辅导员参与情况。

第四章评促机制

第十三条工作室单列工作经费,每个工作室每年工作经费1万元,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保障。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通过启动工作时下拨一半经费,考核合格后全部下发。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处为工作室成员提供委托课题立项、校际考察、选派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的发展支持。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辅导员工作室提出工作计划,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对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团队建设、学术研究、项目培育、工作亮点、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成效。

第十六条工作室主持人以及成员业绩作为年终考核和津贴差异化的重要加分项以及参考。对于建设成果突出的工

作室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