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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发布日期:2018-03-28    浏览次数: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及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学术型)、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学术型)、公共卫生(专业型)、护理(专业型)考生,满足以下2条要求,可获得复试资格:1、初试总分与单科成绩均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2、个人报考信息经审核完全达到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型)的考生,满足以下2条要求,可获得复试资格:1、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B区的基本要求(我校自主确定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与教育部B区基本要求一致);2、个人报考信息经审核完全达到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调剂考生

1、申请调剂基础医学(学术型)、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学术型)、公共卫生(专业型)、护理(专业型)要求初试总分与单科成绩均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以上;申请调剂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型)的考生,要求达到我校划定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上。

2、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要求达到我校公布的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满足以上要求并按我校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调剂网中严格审查,并按照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专业背景等条件择优确定。

3、调剂考生名单确定原则

(1)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与拟接收专业的统考科目应当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调剂考生的排序:

①第一志愿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者优先;

②调剂考生原则上分专业按总分排序,总分相同的考生调剂按其专业及学历、学位等教育背景综合考量;

③对于专业及英语方面特别优秀者,优先获得复试资格;

④以上原则涵盖不全的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

(三) 复试名额依据二级学科或领域以不低于1:1.2入围,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

(四) 入围名单报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并在我校官网上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五年制8个注册章以上,四年制6个注册章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无法出示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需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证明;

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出示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证明(由就读学校开具);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6、提供签字、盖章的《海南医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学术型硕士及公共卫生、护理专业硕士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

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复试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总分为60分(折算:实际成绩×60%),面试总分为70分(折算:实际成绩×70%),技能操作总分70分(折算:实际成绩×70%);

(1)笔试

笔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专业课(入围复试的全体考生均需参加);第二部分为同等学力加试(仅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3)技能测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对临床医学专业技能操作进行考核。

2、复试考察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外语文献的理解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着重加强能力考查。

(2)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注重考生一贯学业表现。

3、复试要求:

复试工作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组成,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复试。

五、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面试成绩×60%]×60% ;

(2) 临床医学(专业型):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40% +[复试总成绩(含技能操作)]×60% ;

(3) 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

六、录取审核

录取原则:

(一)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第二批为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方能作为调剂考生的录取计划;

(二)录取按专业优先,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报考同一导师考生录取,根据综合总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未被录取考生,根据二级学科招生计划及考生意愿确定是否院内调剂,有招生计划的导师接收院内调剂考生录取顺序按职称高低(同一职称按任职时间先后)确定;

(三)同等条件下,参考专业背景择优录取(同复试名单的确定顺序);

(四)对于专业方面特别优秀的考生,经相关人员(专家)评议后优先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七、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和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海南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893743 邮箱:jj66893743@163.com

海南医学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