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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调剂考生参加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通知(二)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根据调剂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综合情况,有个别方向考生未达到我校复试拟录取要求,现需调剂个别专业考生。现将调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2、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B类分数线以上;

3、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报考学科专业与拟接收专业的统考科目应当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第九章有关调剂要求。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参照《海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三、调剂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均要完成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填报,否则无效。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网址:http://yz.chsi.com.cn/),进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填报信息。开放时间:2017年4月25日10:30~2017年4月25日11:30,不接受其他时间段的调剂申请;

2、调剂考生填写的调剂专业必须是以下公布的可调剂专业,并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具体的专业与方向;

3、参加调剂的考生在我校调剂专业范围内每人仅限填报一个调剂志愿多个志愿视为无效;

4、获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在我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前,不得取消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的调剂志愿,若考生因为改报其他调剂学校或其他原因而取消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的调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复试或录取资格。

5、考生需对所有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安排

具体复试安排和录取办法,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通知。

五、可接收调剂专业(研究方向详见调剂系统)

六、联系方式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20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

联系人:周老师 余老师

电话:0898-66891789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