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教务管理 >> 正文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2-11-30    浏览次数: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和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体现了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按医药卫生事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着重从知识、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出发,深化教学改革、拓宽培养途径,科学地设置课程学习,注重科学研究,加强医疗、教学和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合作精神,以适应对人才的需求。在学位课程的设置上,研究生课程强调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一级、二级学科培养方案在研究生部指导下由院、部(系)负责组织各学科制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及科学研究等基本要求。培养方案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经过实践检验后,确实需要修订和补充时才能调整。一般试用3-5年才能作较大变动,若需个别调整,教研室须于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前1个月,将调整后的培养方案(审批稿)送院、部(系)、研究生部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包括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各章节的知识范围和深度,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时数的分配及有关教学法的说明。教学大纲是教师编写教材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学生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教学大纲应在研究生部指导下,由各院、部(系)负责组织本部门各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应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本门课程不同的学时数,分别编写具有专业特色的教学大纲。在编写过程中,各门课程应主动与相关课程取得联系,避免内容的遗漏及不必要的重复。院、部(系)内各门课程间教学内容的衔接由院、部(系)协调,跨院系的衔接工作由研究生部协调。

教研室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及时对教学大纲进行修改,交所在院、部(系)审核,并报研究生部备案。新开课程须在开课前按要求写出教学大纲。

三、教学任务书及教学日历

教学任务书是学校向各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的文件。研究生部根据研究生的选课计划于每学期结束前1-2月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下达。教研室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任务书的规定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并确定讲课教师和指导实验、实习教师名单,送院、部(系)审核,在接到任务书后1月内完成教学日历的填写并报研究生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教学日历是授课、实验、实习的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校历,由主讲教师或教学秘书具体填写。必须按要求写明每次授课或实验、实习内容,授课时数及实验班次,一式三份经院、部(系)、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返回两份给教研室及其所在院、部(系),研究生部留存一份。院、部(系)及教研室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学时数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教学日历,须由教研室提出变更申请,经院、部(系)审核,报研究生部转主管校长批准后才能实行变更。

四、课程的安排及教室的调度

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由于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每学期的课程均须在研究生复试(每年5-6月)前安排妥当,以便研究生在录取后开学前制定选课安排计划和培养计划。公共课、学位基础课的课程表由研究生部负责编排,专业课由各院(系)编排。研究生部编排的课程表初稿应送各院、部(系)和教研室征求意见,并尽可能解决各门课程提出的合理要求。各院、部(系)和教研室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进行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调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提前3天向各院、部(系)和研究生部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才能按调整的课程表执行。

研究生课程使用教室,由指定部门调度、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如因特殊原因要调换,教研室或任课教师须与研究生部联系,由研究生部与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后,方能进行教室调换。

五、学分制管理

详见《海南医学院关于在研究生中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规定》。

六、硕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硕士生课程设置

详见《海南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二)学分要求

科学学位硕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35学分。学分制的具体要求详见《海南医学院关于在研究生中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规定》。

七、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师资是完成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关键因素,为确保研究生的教学质量,各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原则上应安排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研究生的教学工作,专业基础课一般应由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个别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讲师(硕士以上学位)经教研室推荐,征得各院、部(系)和研究生部同意,可担任部分教学任务。

八、专业课和专业英语教学

专业课和专业英语课应按二级学科设置,面不宜过窄,更不能以三级学科甚至研究方向代替。时间安排可以是入学到毕业的三年时间内,但最迟必须在论文答辩前完成。学生成绩单由各教研室和院、部(系)审核后,由院、部(系)将当年毕业生的成绩统一汇总并报研究生部存档备查。专业课和专业英语教学的具体要求由各学科确定。各教研室应对教学工作计划、教案、成绩、试卷等作妥善保存以备查,研究生秘书要协助主任做好教学档案的保管工作。

九、成绩管理

详见《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成绩管理办法》。

十、新开课程

为了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不断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及时将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反映到研究生的教学之中,学校鼓励各院、部(系)、教研室对现有的课程进行增减、更新或重组。课程的增减、重组或教学大纲的修订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由院、部(系)论证、同意后报研究生部,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新开课程的申请应附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名单、已具备条件等。

十一、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

为了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已制定《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手册》。各院、部(系)要严格执行,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制度、听课制度、学生评教等制度,并制定出相关的规范条例,开展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工作。检查的方式可采取学校督导、院、部(系)或教研室互相检查、教研室自我检查等。学校质量控制办公室和研究生部将对院、部(系)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十二、研究生考务管理规定

(一) 命题工作

1、各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由主任或课程负责人负责。有条件的教研室可实行考教分离,即任课教师不参加命题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的考试,教师不得参加命题。

2、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命题方案、组织命题。考试形式可灵活多样。试题范围不得超过教学大纲,难度适中。试题能客观反映教与学的状况,反映学生通过学习后实际应用的能力,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发展状况及发展水平的了解和掌握程度。要保证试题能控制学生成绩成正态分布。

3、研究生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的考试按二级学科命题,具体实施办法参见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

4、参加命题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考试范围和试题内容。命题人员不得对参考学生进行针对性辅导、答疑或指定复习范围等。

(二)监考人员守则

详见《海南医学院监考员职责》。

(三)评卷工作

考试一经结束,评卷工作应尽早进行。阅卷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学生成绩单,并由主任审核签字。教研室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成绩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泄露成绩。学生试卷要妥善保管。考核后二周内,填写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并与电子文本一并交院、部(系),由院、部(系)送转研究生部。

十三、有关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划分及处理

参见《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通知》。

十四、教学档案管理

各院、部(系)和教研室对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学日历、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总结、学生成绩、试卷、学籍处理材料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要建立档案,妥善保存,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开展教学研究提供重要依据。具体管理办法以《海南医学院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为指导。

十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