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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关于规范预答辩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研究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处现就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预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 预答辩专家

关于预答辩委员会专家人员数量和级别,参照《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93号文件,“第八章 第二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第二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委员会专家的要求。对是否邀请校外专家或外单位行业专家不做硬性要求。

二、 预答辩组织工作

1、各培养单位研管办需汇总本单位全部研究生预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报研究生处,待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调整后可在系统中填报。

2、学生上传预答辩论文后,导师审核通过方可准予进行预答辩。

3、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答辩工作(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等)原则上须线下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申请线上答辩,需提前书面申请报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字批准。线上答辩全过程录制录像存档备查,同时将会议链接发给研管办汇总,便于督导全程监督。

三、 预答辩结果处理

1、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再次预答辩”、“不通过”三档。

2、预答辩结果为修改后再次预答辩者,须在2周内完成修改并通过预答辩。

3、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者,申请延迟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3个月后,博士研究生须在6个月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4、不通过者再次预答辩,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书(提交纸质版),并就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情况出具书面修改说明,经导师、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再一次组织预答辩。

本通知第三条中关于预答辩不通过者的要求,从2024年秋季毕业工作批次开始实施。其余各项工作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