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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同学: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为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申报意向的同学提前做好申请准备。本预通知内容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政策要求,正式申请时以2025年项目申报正式通知为准。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和资助留学限期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文件为准。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类别及要求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必须为我校2025年6月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者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3.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相关具体可参考《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二)申请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不再分两批次开展申请和受理工作。该项目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个选派类别均预计于3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原5月批次预计将合并至3月批次)。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请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项目申报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请材料要求

请各位同学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预先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尽早联系国外导师,获得正式邀请信。申请材料可先参考2024年项目申报通知具体参见《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4)。具体材料包括: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此项材料在留基委最终审核中非常重要,请按照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说明中的要求提前认真准备)

6.学习计划(此项材料需按要求有导师签字,且需以外文撰写。若是用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国外导师简历(需有国外导师签字)

8.成绩单(成绩单应包含自本科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9.外语水平证明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11.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12.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无需上传)

三、校内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上报”的方式进行选拔。

1.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培博士申请人3月21日下午5:00前,将CSC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CSC申请表时自动生成)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培博士类别)及其他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纸质版材料按表中顺序装订两份;电子版提供PDF扫描件,并按表中顺序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文件名”,如“1-研究生类申请表”、“2-单位推荐意见表”)。

2.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于3月24日-25日对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培博士类别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填写样式见附件);如有联培博士类别的申请人,学院还应组织校内专家(至少2人,申请人国内导师不担任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表中校内主管部门(盖章)处,无需盖章

3.各学院于3月26日下午5:00前将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培博士类别的汇总推荐名单(见附件)(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人CSC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其他材料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办公室(崇真楼508室),电子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工作邮箱。

4.研究生处对学生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告,统一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出具推荐函并将所有材料(纸板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研究生处作为学校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同一出国境时间节点内,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学校出国境项目。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五、由于2025年国家公派项目招生简章尚未出台,以上内容皆为校内的预通知,若有政策变动,一切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即将公布的2025年国家公派项目选派办法为准。请及时关注留学基金委的网站。

六、联系人及相关信息

研究生处:魏老师

电话:13945934857

电子邮箱:yjspyk@muhn.edu.cn


附件:1. 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样式)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评审意见表

      3. 2025年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