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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 经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各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专项的国内研究生导师: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秀的教育资源,不断拓宽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加快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2023年度我校申报了教育部国际司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最终获批了8个博士计划和49个硕士计划。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学校配套设立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经费,目前该专项经费已下拨,现将专项经费使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时间

2025年度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经费一次性全额拨付,仅供本年度使用不能跨年使用。

二、经费管理

1.2025年度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经费明细详见附件。经费的使用实行(国内)导师负责人制度。

2.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该项目的研究生培养使用,包括该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参加的学术会议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含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实验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专利申报费等。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该研究生培养无关的开支。

3.经费由研究生国内导师、研究生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使用权归各研究生国内导师,导师要规范合理地使用专项经费,并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列为该项目的参与人,授权学生参与经费使用。

4.专项经费使用率按照6月完成50%,9月75%,12月100%执行。研究生处、财务处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研究生处7月初和10月初从财务处导出执行进度后向所在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通报,10月未按进度完成预算者的剩余专项经费将由研究生处收回统筹安排。同时该专项经费的负责人将列入研究生处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负面清单,不再为其申报下一年度的中外联合培养专项经费预算。

5.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依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报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支持,若问题严重,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025年度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经费明细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