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大型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为满足老师们的科研需求,并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1. 药学院大型教学仪器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等仪器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且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仪器公司的培训。
2. 药学院教师的课题(包括微课录制等)、学生大创课题开展可以申请大型教学仪器使用。申请者要求必须为教师(大创课题为指导老师),学生不能申请。
3. 仪器的申请使用遵循教学优先原则,有教学任务期间不得申请使用。
4. 申请表由教师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并附上课题的仪器使用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5. 申请者需至少提前一周联系仪器管理员商定使用时间。使用时申请者须经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仪器,管理员无义务替教师操作仪器。仪器的操作必须为教师,学生不得单独操作。仪器操作必须正确,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应由申请教师负责维修经费并影响后续再次申请。
6. 仪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试剂耗材管理等相关规定,实验中涉及到的色谱柱及耗材需由教师自行准备。
7. 实验结束,仪器须由管理人员验收无误后做好记录移交给管理人员。
药学院
2019.3.28
药学院大型教学仪器使用申请表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申请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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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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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仪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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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实验室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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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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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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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副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