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药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海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拟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督职责。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实施与评定相关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标准与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种,具体奖励金额与比例参照当年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三、申请资格
(一)评定对象
药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工作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5.身心健康。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未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5.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6.其他。
四、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学年
(1)新生根据生源情况、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的西部人才计划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招收外校“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推免硕士生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
(1)每位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情况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
(2)各班级(专业)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
(3)学院评审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3.评定时间:每年的11月份(按研究生院规定时间进行,暂定)
六、综合评分分值核算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包括智育分、德育分及加分三部分,其中第一学年的智育分评定包括入学综合成绩和生源来源两部分,第二、三学年的智育分评定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和开题报告三部分,加分均包括社会实践、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班级贡献等四部分,不设置总分上线。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研究生个人的综合评分,按学科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评分=智育分+德育分+加分
(一)课程学习成绩核算办法
课程学习成绩按如下方式计算:
1.公共必修课平均分×40%+专业基础课平均分×60%
2.课程学习成绩在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评选中均有效。
(二)科研实践分值计算
科研实践部分由导师根据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在科研活动中的表现进行打分,提供导师签字的书面材料。
(三)开题报告分值计算
开题报告分值以开题报告会中各评委评出的分数取平均分计算。
(四)加分部分分值计算
1、学术科研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
(1)专利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凡参与申报者即享有分值,其中()中指申请未授权时分值。
类别 |
分值 |
发明专利 |
国际 8分(5分) |
国内 5分(3分) |
新型实用专利 |
3分(2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2分(1分) |
备注;此项数量不受限制,可累计加分。
(2)发表论文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分值 |
SCI、ISTP检索 |
8 |
国际会议EI检索 |
5 |
国内14版北大核心期刊 |
3 |
其他期刊 |
2 |
备注:1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论文发表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始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2发表论文针对第一作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
3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计分;
4发表论文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5三大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发表论文需提供正式刊物;
6待刊论文在评定奖学金时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以及文章正文全文。待刊文章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出刊,提供正式刊物。否则,将取消该生的当年评定的奖学金等级,并退还相应数额的奖学金。
(3)著作权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分值 |
著作权 |
主编:5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 |
备注:此项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
(4)参加科技创新活动
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科技竞赛获奖 |
国家一等奖 |
8 |
国家二等奖 |
5 |
国家三等奖 |
4 |
省一等奖 |
4 |
省二等奖 |
2 |
省三等奖 |
1 |
校一等奖 |
1 |
校二等奖 |
0.5 |
校三等奖 |
0.2 |
科技成果 |
国家一等奖 |
10 |
国家二等奖 |
8 |
国家三等奖 |
6 |
省一等奖 |
6 |
省二等奖 |
4 |
省三等奖 |
2 |
主持或参与课题 |
主持国家、省、厅级大创项目 |
4、2、1 |
参与国家、省、厅级科研课题 |
3、1、0.5 |
备注:1科技竞赛获奖加分指与学术相关的科技竞赛类;由政府部门组织,若由各协会组织的获奖,按照降一等级的原则加分;
2同一成果取最高获奖等级,不累计加分;
3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4所有获奖均需提供获奖证书。
2、社会实践活动的分值核算办法(以下各项得分均直接加分)
(1)社会工作,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类 别 |
分值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校兼职辅导员 |
1 |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社团负责人 |
0.5 |
班委、支委成员 |
0.2 |
备注:同一人身兼数职者,取最高类别,不累计加分,满分不超过1分。任职时间达到半年以上方可加分。
(2)英语成绩:通过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加0.2分。
七、评审程序
(一)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考生的生源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等初步确定推荐名单,相同分数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二)学院将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二级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1.本细则从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3.本细则解释权归“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
4.本细则根据每年奖学金指标分配将有所修订。
药学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