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通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核通过学员(审核通过名单见附件)交纳学费及教材费,收费标准如下:
1、缴纳第一年学费12000元(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请大家携带银行卡、身份证于3月18日-3月22日(3月19日休息)前到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收费室交纳。
考生若为本校职工,收费标准可参照校内标准收取(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肿瘤医院及其他校编职工同时携带本院在职职工证明及规培证明;在我校附属一、二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应携带在本校规培证明),也可在本单位统一开取证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3月17日18点前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行政楼120室)审核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