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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通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已经在册学员(系统显示资格审核已通过学员)交纳学费及教材费,收费标准如下:
1、缴纳第一年学费12000元(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2、缴纳800元教材费。
请大家携带银行卡、身份证于2016年5月3—5日到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收费室交纳。
请附属医院、农垦医院、肿瘤医院及其他校编职工同时携带本院在职职工证明;在我校附属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应携带在本校规培证明。
请大家相互转告本通知!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