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

海南医学院关于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通知

2016年03月04日 11:05 阅读【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统一部署,我校自2016年3月10起,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内容如下:

授予学位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申请资格

1. 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限没有要求;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相关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

具体申请过程及审核程序将在近期公布(3月10日左右),请关注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

 

参考文件

1、《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

2、学位办【2016】1号: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3、《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