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初试
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门,各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海南医学院2019年全日制临床医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定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与英语成绩均达到我校自主确定的入围分数线。
2、复试名单:以各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1:3确定复试入围名单,不足1:3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入围。
3、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专业能力、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具体形式包括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表达以及专业知识问答。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英语水平20分,专业能力40分,综合素质40分。
五、综合总成绩
综合总成绩包括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录取
(一)严格按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顺序如下:
1.将报考同一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综合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英语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
(二)如专业研究方向招录不到合格考生,该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进行调整。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招生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其中拟录取名单上报前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九、违规处理
(一)实行校、院两级复试巡视督察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巡视组将深入复试现场开展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签订保密协议,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确保申诉渠道畅通。为及时处理招生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专人受理,及时答复。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893751 邮箱:hnyxyyzb@163.com
海南医学院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