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2021年04月29日 12:41 阅读【次】

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生源质量。

(三)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

(四)坚持公平底线,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和管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审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和录取办法。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拟录取名单。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并指导处理投诉问题。

(三)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现场考试的形式进行。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国家和各省级人民政府防控等级升级,确实无法组织现场考试,学校另行通知线上考试安排。

四、初试

初试科目为英语(不含听力)、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门,初试科目均为自命题,每个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各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海南医学院2021年全日制临床医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定

1.成绩要求:初试总成绩与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入围分数线;

2.复试名单:以学院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为依据,按照1:3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过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3.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在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能力、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1.专业能力考核:抽取专业文献阅读试题(英文),考生在45分钟内阅读并以中文方式写出相应的总结性、概括性陈述。分数占比20%

2.科研能力考核:考生根椐所报考专业,围绕自己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方向,提前撰写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科研计划报告及汇报PPT(届时根据考试公告要求提前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复试时通过PPT进行现场阐述(含自我展示、科研计划等),不超过10分钟。分数占比30%。

3.综合素质考核:以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不少于20分钟。分数占比50%。

六、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七、录取

(一)以报考学院为单位,严格按学院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将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2.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未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本专业内其他研究方向志愿(以提交的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志愿表为准)的缺额数,在报考学院本专业内调整研究方向,择优录取;

3.如果某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研究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二)如某专业招录不到足够数额的考生,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调整。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八、体检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九、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招生公告、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在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十、监督和复议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的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反馈给考生。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密切关注国家和海南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相关防疫措施,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一)所有考生须建立健康码并在考前14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健康码或不进行健康打卡的,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二)入场前体温测量超过37.3℃的,不得与其他考生同考场考试;

(三)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与其他考生同考场考试;

(四)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健康码不为绿色的,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有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893751  邮箱:hyzsb@hainmc.edu.cn

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ainmc.edu.cn/zsw/

      海南医学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