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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7年08月07日 13:16 阅读【次】

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学位字[1988]12号)与海南省学位委员会《海南省学位委员会《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琼学位[2007]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特制定《海南医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海南医学院学位委员会(代章)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海南医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学位字[198812号)与海南省学位委员会《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琼学位字[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管理组织

海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海南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教务部是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主管部门,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辅助教务部共同协调管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二、授予原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坚持择优授予的原则,努力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三、授予对象

1、海南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

2、海南医学院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海南医学院网络本科毕业生,即经教育部批准招生录取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四、授予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时必须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申请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在取得学籍(或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必须通过以下相关外国语水平考试中的任一项:

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考试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2、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PRETCO-A)考试合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合格或英语六级(CET-6)考试合格。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自考本科毕业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按百分制)。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教学)成绩良好或以上。

五、授予程序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在申请学士学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复印件1份(见附表1);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升本”的毕业生还应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考本科生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相片2张。

(二)申请时间

从获得成教本科毕业证书日期起一年内,一般于每年1月受理申请。

(三)各部门职责

1、学院教务部: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将结果通知高职院,如通过初步审查,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2、高职院:

1)受理、审核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并编制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部进行初步审查。

2)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印制、颁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证书。

3)将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将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上网注册。

六、附则

1、在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其学士学位。

2、本工作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学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工作细则相抵触者,以本工作细则为准。

3、本工作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院教务部与高职院共同解释。

附表:《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