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年10月02日 16:07 阅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科大学,招生代码:11810。办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海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海南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职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我校全日制报考专业详见《海南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九条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海南医科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条 修业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5年。

第十一条 202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招生860人(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指标数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2027年招生计划数为准。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目录,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满足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00分以上(含500分),且近三年内在CSCD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材料扫描件需于2026年10月20日中午12点前以邮件命名格式:“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姓名+网上报名编号”发送至报考二级招生单位邮箱),复试时需要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在复试通知里发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符合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招生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学习形式等其他报考要求。

(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型)、口腔医学(专业型)、中医(专业型)专业不招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招收中途退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再次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招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以普通全日制专升本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报考的,专科专业、本科专业和报考专业三者须保持一致。

(二)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报考除临床医学(专业型)、口腔医学(专业型)、中医(专业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意。

(三)我校各专业均不招收未满服务期限的各类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毕业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六章 报名

第十六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时间:

1.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十八条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十九条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一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5.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并确保2027年8月前有效的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与电话是下达复试通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唯一渠道,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无法联系到考生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七章 考试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四条 初试:

1.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8:30—11:30,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地点: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科目: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199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考科目;308护理综合、338生物化学、349药学综合、352口腔综合、353卫生综合、613医用数学分析与线性代数、614人文医学综合、811细胞生物学、812医用概率论为自命题科目。

报考基础医学(1001)及其下设各二级学科的考生原初试自命题科目“611基础医学综合”自2027年起调整为全国统考科目“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第二十五条 复试:

1.复试时间:教育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具体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 复试科目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目录。

4. 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内容、复试方式等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5.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六条 体检:严格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除1252公共管理、1405智能科学与技术、0854电子信息专业以外,其余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详见《海南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八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全日制学术型专业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型专业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型专业20000元/生/学年。具体住宿费用以后续通知为准。学校不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不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研究生津贴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硕士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学年,以当年下达名额为准;硕士不低于2000-2500元/月的研究生津贴(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学业表现优秀者可申请各类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具体执行要求及标准以国家和学校管理部门当年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