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考试阅卷工作必须在教育部和海南省招办相关工作文件指导下,按“严格、公正、准确、一致”的原则进行。为指导和规范研究生入学考试阅卷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准备
参加评卷的试卷必须为当年考试的有效试卷,按教育部及海南省招办统一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和密封。
二、阅卷场准备
阅卷场必须宽敞、明亮、通风,有充足的阅卷桌椅。必要的饮水及其它必要设施。阅卷场必须有防火、防盗措施。
三、阅卷教师遴选
阅卷工作小组由学科组负责人、命题教师组成。阅卷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阅卷教师原则上为本门业务课考试的命题教师,若命题教师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阅卷,必须在规定的阅卷时间前三天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推荐候补阅卷教师。研究生部批准后,通知候补阅卷教师进行阅卷。
(二)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
(三)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近三年任教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研究生。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阅卷场工作人员
阅卷场必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工作,由研究生部分管领导、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阅卷场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研究生的研究生部职工担任。
五、阅卷细则
(一)阅卷场应保持安静,与阅卷场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阅卷场;阅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将试卷、标准答案带离阅卷场;阅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取密封试卷。
(二)试题在工作人员与阅卷相符教师相互交接时,双方必须清点份数,并在交接单上签字。
(三)阅卷一律用红色签字笔批阅,记分书写必须准确、工整、清楚。
(四)阅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计扣分。答题有错误的地方,在下面划“——”,完全错答或未答的题,记“0”分,以免混淆。试题小题、大题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工作人员最后复核分数,计算机录入成绩时再将总分数四舍五入处理。大题得分必须记入试卷首页记分栏,最后进入总分,并逐项签名。
(五)阅卷教师若发现考生试卷内容出现重大政治问题,或考生试卷中出现有学术争议内容,一时难以评判,或阅卷教师发现有雷同卷,应立即报告阅卷场工作人员,等候处理。
(六)阅卷教师阅卷结束后,工作人员在将试题分数复核后方可拆启密封;工作人员录入成绩结束后必须将上机分数与原始分数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七)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招生学籍科登记查分。查分应在研究生部相关领导和研究生招生学籍科负责人监督下进行,查分人员为2人或2人以上。若分数有改动,必须将试卷原件及改动情况报告交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六、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未经许可,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泄漏或提前对外公开。
七、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擅自改动考生的考试成绩。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