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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文件的通知.pdf; filename=utf-8''关于转发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19-03-29信息来源:

海南医学院关于转发 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省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立项文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科技厅《关于 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 2019年获批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9项。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所属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实验动物、实验数据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填写

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 2019年 3月 27日。请于
2019年 4月 12日 24时前在线提交任务书,经科技处及省科
技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于 2019年 4月 25日前将签
章齐全的纸质项目任务书一式不少于四份报送行政楼 216科技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四、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
supported byHainan ProvincialNatural Science Fo undation of China )字样及项目批准号。第一标注的  成果作为验收或评审的确认依据;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 收时不予认可。

五、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 3个月内,将书面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联系人:科技处吴老师电 话 :31350948
附件: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表(海南医学院)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