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组函[2018]16号
中共海南医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
你委2018年6月11日呈报的《关于调整党委委员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免去你委王大红同志管理学院党委宣传委员职务,增补刘静同志为你委党委宣传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组织部
2018年7月5日
附件:
总支部(党支部)委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4.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
5.无违纪违规、无违反计划生育等行为。
6.纪律委员必须是副处级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党员。
7.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应尽量选举出高职称、高学历的“双带头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