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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10:11:57   编辑:王雪妮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学校《关于调整教学教辅科研机构及其领导职数的通知》(海医〔2021〕89号)等机构调整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最新的党员统计结果,现对我校基层党组织作如下调整:

一、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设置

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单位,根据单位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人数,按照基层党组织设置原则,设置二级党委14个,党总支3个,教职工党员按编制、研究生党员按导师、本专科学生党员按班级归属相应的党委(党总支)。

说明: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现有党员116人(其中教职工党员30人,学生党员86人),故由党总支改设为党委。

二、职能部门和教辅科研单位党组织设置

根据学校职能部门和教辅科研单位情况,设置二级党委2个(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党委),党总支5个(科技党总支、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党总支、海南省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党总支),按所在二级单位归属相应的党委(党总支),详见附件。

三、临床学院党组织设置

(一)第一(第二)附属医院与第一(第二)临床学院实施“院院合一”模式,设置为一个党委,党委委员由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和临床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统筹医、教、研、学党员的管理。

(二)临床学院党委按规定实施,临床学院校编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成立相应的党支部。

(三)儿科学院党委按规定设立,儿科学院校编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成立相应的党支部。


附件:二级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览表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