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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管理和移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15:05:07   编辑:组织部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关于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201811期)、《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15个有毕业生的二级学院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管理和移交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观念教育

(一)召开线上专题会议。15个有毕业生党员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6月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支部书记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专题会议,进行党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清楚组织关系接转的意义、流程与要求,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专题会议要严格考勤,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参会的毕业生党员,要单独专人通知传达,确保人人知晓。

(二)签订《告知承诺书》。6月14日前,为每名毕业生党员发放《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告知承诺书》(附件1),并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字确认。《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毕业生党员本人和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注意:5月30日已离校的毕业生则采取转发电子承诺书,手签拍照留存的方式进行)。

(三)更新2020届毕业生党员信息。6月14日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毕业生党员信息的更新(注意是登陆网络的系统,非党内统计单机版系统),特别是要注意预备党员转正的信息更新。

(四)收集毕业生党员转移信息。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指导各毕业班党支部在6月14日前《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省外、留校、读研、专升本)》(附件2-1、2-2、2-3、2-4)中“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抬头”“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全称(特别注意要提供具体的党支部名称)”等有关内容,以便开具党员组织介绍信。

二、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和党员档案清查移交工作

(一)党费收缴。6月10日前,完成包括在校、已离校、未回校的2020届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党费统一交至20207月,0.2元/月。党费应在6月18日前连同其他党员党费存入学校党费账户。

(二)党员档案清查。6月18日前,要安排专人按照学校组织部提供的党员档案清查要求,对每一个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档案进行仔细检查核对,对于材料不全或不规范者,也要及时完成补全,相关通知另行印发。

(三)党员档案移交已清查合格规范的毕业党员档案要及时放入党员档案袋中,填写档案袋上表格的内容,并密封好袋口,盖二级党委(党总支)公章。

1.正式党员入党材料归档。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集中检查、整改规范存入本人学籍档案中,但如党员学籍档案去向和组织关系去向不一致的,经本人申请(需填申请单),也可将党员档案单独密封,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密封后,由其本人携带转交至转入的党组织。

2.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归档。1)预备期在6月30日前到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按要求办理转正手续,并对党员档案进行检查、整改规范后密封,按正式党员入党材料归档方式操作。(2)预备期满时间在6月30日之后的预备党员,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党员档案进行集中检查、整改,同时,由所属的党支部出具其至毕业之日的预备期考察意见(附件3)存入党员档案后密封,交预备党员本人自行携带(不归入学籍档案),以便预备党员所转入的基层党组织及时得到预备党员信息,按时考察转正。移交前要做好移交登记,提醒学生注意保管,防止丢失。(注意:提醒预备党员不得拆开档案)。

3.自带党员档案的毕业生党员。特别要求其填写《毕业生自带档案申请表》(附件4-1),经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密封交本人,并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汇总填写好《毕业生党员档案自提登记表》(附件4-2),于6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hyzzb201504@126.com。

4.入党材料归档前注意事项。一是清查是否有预备期满而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如有,请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二是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做好在校预备期间的考察记录,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随同其它入党材料一并归入本人组织档案。三是为了使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能够接受党组织连续的培养,可以把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所有材料装入一般档案袋,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密封后,交其本人携带。

(四)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文档备份。按上级要求及为方便今后查阅档案需要,6月22日前,完成所有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纸质版复印留存,同时,汇总填写《毕业生党员档案备份表》(附件5);7月1日前完成《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PDF电子文档制作及归档工作。

特别提醒:已离校、未回校的2020届毕业生预备党员和党员学籍档案去向和组织关系去向不一致的,经本人申请提出自提党员档案的2020届毕业生党员档案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专人以顺丰快递到付的形式邮寄,要建立台账(附件5-1),及时跟进落实是否收到。

三、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毕业生党员离校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毕业生党员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专人统一办理。

注意:开具纸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存入党员档案内,交由党员自己携带按期交至接收的党组织办理转接(省内转接、留校工作、读研、校内专升本通过网上系统转接的党员除外)。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对象。全校2020届本专科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不属于办理范围。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类型.

1)毕业生党员在境内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

1.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根据录用(录取)通知书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在本校继续学习(专升本、读研)或留校工作的,也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学校内新的党组织。具体要求为:一是就读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的我校二级党委(党总支)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网上办理,转至“中共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院委员会”,党员档案留存在学校档案馆,由研究生党委统一提取;二是在校本部留校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的我校二级党委(党总支)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网上办理,转至“中共海南医学院XX委员会XX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并将党员档案暂时留存在学校档案馆,待入岗后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提取;三是到第一、二附属医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的我校二级党委(党总支)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网上办理,转至“中共海南医学院第一或第二附属医院XX支部委员会”,并按第一、二附属医院相关要求将党员档案办理转移,不在存放档案馆。四是我校专升本毕业生党员由高职院党委直接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党员档案留存在档案馆,由转入党组织开学后统一核查。

3.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欲将组织关系挂靠,均需与该单位协调沟通)。

2)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学校不再保留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比如人才交流中心),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且在国内找不到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的。此类毕业生,经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医学院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备案表》((附件7-1),随同有关国(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支部讨论同意,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方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但保留时间不超过5年。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在6月18日前将附件7-17-2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纸板和电子版)。另外,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在国(境)外学习期间,预备党员不办理转正手续。党员归来后,填写《海南医学院党员出国(境)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备案表》,及时办理恢复组织生活并转出组织关系,并补缴党费。是预备党员的,恢复预备期,一般应继续考察半年或一年。

4)考上本校研究生、在本校有关部门就业和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1)就读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的我校二级党委(党总支)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网上办理,转至“中共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院委员会”,党员档案留存在学校档案馆,由研究生党委统一提取;2)在校本部留校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的我校二级党委(党总支)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网上办理,转至“中共海南医学院XX委员会XX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并将党员档案暂时留存在学校档案馆;3)到第一、二附属医院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由原所在的我校二级党委(党总支)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网上办理,转至“中共海南医学院第一或第二附属医院XX支部委员会”,并按第一、二附属医院相关提供并保管好党员档案。4)我校专升本毕业生党员由高职院党委直接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党员档案留存在档案馆。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1.组织关系转往海南省外。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6月15日前统一将开具好的纸版《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换开海南省教育厅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同时,要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转出。(注意:要跨省转移,具体操作见附件6

2.组织关系转海南省内(含校内转移)。由学生本人跟拟转入的党组织沟通联系清楚后,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出,不再开具纸板《党员组织介绍信》(转出步骤见附件6)。

3.规培及定向毕业生党员。尚未分配的规培毕业生党员经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可将其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待条件具备后及时转出。(可保留至202012月底);定向毕业生党员则统一转入到定向分配的市(县)委党支部,再由分配地统一办理转移。

4.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党员。毕业生党员毕业后(6月30日之后)因改派等原因需重新办理或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时,应在已开具介绍信有效期之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改派<补办>申请表》(附件8),经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组织关系转至省内接收单位需改派省内接收单位的,由省内接收单位在全国党员关系信息系统里将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返回到学校党委,学校党委组织部再将组织关系返回到二级党委(党总支)委,凭审核同意的《党员组织关系改派<补办>申请表》(附件8),在全国党员关系信息系统里“省内(系统内)直接转接”重新发起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并按实际情况补缴党费。

2)组织关系转至省内接收单位需改派省外接收单位的,由省内接收单位在全国党员关系信息系统里将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返回到学校党委,学校党委组织部再将组织关系返回到二级党委(党总支),凭审核同意的《党员组织关系改派<补办>申请表》(附件8),重新开具省外介绍信,同时二级党委(党总支)在全国党员关系信息系统里将组织关系通过“转到系统外”转出系统。

3)原介绍信开至省外接收单位需改派省外或省内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原介绍信和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的《党员组织关系改派<补办>申请表》(附件8),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定后统一办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收回原介绍信,并附贴在原存根后注明“注销作废”,并在“登记表”的介绍信编号一栏中注明“改派省内”,组织关系再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重新办理。

5.毕业半年后党员组织介绍信补办。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介绍信》,超过6个月未办理组织关系正常转接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置。

6.催收介绍信回执联。9月30日前,各党支部要提醒组织关系转到外省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及时寄回。程序为将组织介绍信回执联(接收组织盖章)拍照以电子版形式发回邮箱hyzzgx@126.com(请注明院系),同时,将回执联原件(盖公章)邮寄回原二级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人处。

四、工作要求

(一)有毕业生党员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建立有效机制,落实责任人制度,毕业生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评议和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是毕业生党员所在支部书记或二级党组织负责党建工作的同志),并要填写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责任人名单》(附件9)于6月10日报党委组织部.

(二)6月24日前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把海南省教育厅党委开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务必将:

一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海南省教育厅党委版);

二是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每个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党员信息采集表;

三是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提示单(附件10)

以上3份材料装订一起交至每一位党员(含预备党员)手上自行携带,并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党组织进行转接(工作或待业有效期30天,读研有效期90天,省内30天)。最后将介绍信回执拍照发回及将纸版介绍信回执单邮寄回原二级党委(党总支)专人接收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才算完成。

(三)有毕业生党员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对2019届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回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对已回收的介绍信存根核对销号,编目归档,存学院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档案盒备查;二是对介绍信回执未回收的,查明原因,作出说明,于720日之前一并报组织部。

(四)9月30日之前,有毕业生党员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将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情况(包括组织观念教育情况、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情况、回执寄回情况、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情况等)形成综合报告,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并同时将电子文档以“学院党委名称”命名发组织部邮箱:hyzzb201504@126.com

联系人:邝敏   电话:66892215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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