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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3 15:25:47   编辑:组织部          点击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为加快建设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校提供更加坚强的组织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按照省委教育厅党委文件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量

根据上级审定结果,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含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7个(二级党组织4个,先进党支部33个),优秀共产党员16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8名

二、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为推荐单位。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质量,按上级要求,此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比例为10%,即全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17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40个(二级党组织5个,先进党支部36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基本原则

1.本次参选的基层党组织,主要是指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含附属医院党总支)。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优秀共产党员应为正式党员。省管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中层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可纳入推荐范围,但要从严把握。

3.在2017年8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去世、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推荐。

4.已获评省委、教育厅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和个人,不重复推荐表彰。已推荐到上级评选但未获表彰的推荐对象,自动纳入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

5.推荐时要统筹考虑推荐对象的性别、民族等因素。推荐对象以二级党组织实际报送且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为最终数量。

四、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肯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疫情防控、课程思政、立德树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并立足岗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一流业绩、作出较大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组织关系在我校满一年的在岗或退休正式党员(含在校学生正式党员)。

3.重点教学、科研以及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优秀党员倾斜。

4.充分运用2020年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在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5.在推荐学生人选时,应优先考虑近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在学生当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学生赞誉的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党建意识强,党务工作水平较高,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史学习教育、学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作中组织协调有力,切实为基层和广大师生员工办好事、办实事;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评选对象应为在职的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者主要是指学校党组织中从事组织、纪检、宣传、统战、群团工作的正式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中担任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正式党员。

4.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正在且连续从事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重点向基层一线党务工作者倾斜。

5.已换届或岗位调整的党员按新的时间计算党务工作时间参加推荐。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执行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2.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党员意识和精神面貌好。

3.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党组织更名的除外)。

4.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设置应完整,委员人数符合要求,不设委员会的党组织应有党组织书记,原则上未配党组织书记的党组织不纳入推荐。

5.近三年没有党员违纪违法现象。

五、评选表彰程序

(一)酝酿推荐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将评选通知发至各党支部,强调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做到人人知晓。

2.评选推荐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提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

3.在各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召开专题党委会(党总支会),结合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以及党组织内党员违纪违法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本单位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也可以推荐其他基层党组织或个人,但占本单位推荐名额。

4.推荐名单确定后,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于6月20日前充分征求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名单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二)组织评定

   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召开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拟定评优表彰名单,报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三)集中公示

校党委会确定评优表彰名单后,在学校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四)表彰宣传

“七一”前后,在学校召开的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展示。

六、评选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实施,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贯穿始终,切实发挥党委(党总支)领导和把关作用,真正把最优秀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二)发扬民主,严把标准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提出推荐对象,突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廉洁关,凡是政治上、廉洁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方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材料报送

6月21日前,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完成评选工作,并将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送学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04室)包括:

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2-3。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单、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

3.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要求1500字左右;先进个人要求1000字左右)。

4.无犯罪记录(微信关注公众号:海南警方,进入-警民通-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完成下载无犯罪证明PDF下载打印)。

5.推荐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表,见附件5-7。

6.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报告附件10。

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JPG格式,以姓名作为文件名)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邝敏、谢瑞莲;联系电话:66892215。

校党委组织部邮箱:hyzzb201504@126.com。


附件:1.各二级党组织评选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5.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表

      6.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表

      7.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表

8.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单、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名单、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汇总表

9.填表说明

10.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报告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