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2019年6月11日学校印发《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分授予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的通知》【2019】131号,现针对文件中附件3《海南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的要求,说明如下:
1、导师的申报每学期都可新增,每学期开学由教发中心统一通知后以院系为单位集中申报
2、每名导师一般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
人数,但至多不超过 2名;
3、培养期满,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培养对象向所在二级单提出考核要求。考核合格后,由二级部门将考核结果、培养对象的相关材料、指导教师的工作小结等材料一并报送教发中心,教发中心审核合格后,按5分/人计入人事处绩效考核分配;
4、指导教师的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至2年,但不论指导周期长短,均按5分/人计入;
5、请本学期有意向并符合导师条件的老师填写《青年教师结对申报表》,于4.22日前交至教发中心(综合实验楼南楼216),电子版发送至HYJSJXFZZX@163.com。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