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医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海医学〔2005〕65号)文件精神,决定进行2011年合格课程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承担教研室(实验室)按照《海南医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海医教务〔2005〕15号)进行自评,撰写三千字左右的自评报告上报所属院、部(系),并整理背景材料及备查材料,由各院、部(系)组织初审,对相关课程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初评意见报送教务部,由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相关院、部(系)于4月3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务部根据二级检查情况,组织校级检查,并提前一周通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