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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4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4号)文件精神,决定进行学校2011年度精品课程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原则上应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我院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新办专业可适当放宽),且近3年内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

、申报与评定

1、课程负责人填写《2011年海南省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依托网络课程进行展示,内容包括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材料应尽可能体现特色。

3、采取“各教学单位申报,各院、部(系)初评、推荐,专家组评议,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4、各院、部(系)必须推荐1门以上课程。

5、评选标准: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选指标与时间安排

1、校级精品课程:各院、部(系)于5月9日前将推荐课程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本年度计划评选6门校级精品课程,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

2、推荐省级精品课程评选:根据海南省相关文件要求,由专家组从新评选及在建的校级精品课程中选送2门参加海南省精品课程评选。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比课程需建立网站。

四、经费及管理

每门2.5万元,含建设补助费1万元和维护升级费1.5万元(每年0.3万元,共5年),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做好本年度的课程评审工作,相关表格和文件可在教务部主页下载。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精品课程 评选 通知

海南医学院教务部2011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2011年海南省精品课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