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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4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3号)文件精神,决定进行学校2011年度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业办学时间相对较长、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较好、与学校办学定位相符、具有鲜明地方或学科特色、毕业生就业前景较好。

、申报与评定

1、由专业负责人填写《海南省本科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各院、部(系)于4月25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教务部。本年度计划评选2个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校级特色专业培育点,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

3、推荐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根据海南省相关文件要求,由专家组从新评选及在建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口腔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选送2个参加海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

三、经费及管理

1、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万元专项建设经费。

2、校级特色专业培育点:建设期为一年,先期拨付0.5万元的建设启动经费,建设期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者进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列,并拨付0.5万元建设经费用于加强后续建设。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者,进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列,继续拨付后期建设经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校级特色专业培育点称号,同时不能再参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特色专业建设点经费管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做好本年度的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表格和文件可从教务部主页下载。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特色专业 评选 通知

海南医学院教务部2011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特色专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