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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9点击数:

海医教务〔2011〕27号

关于遴选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琼教高〔2011〕4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激发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培养教师爱岗敬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出2名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并推荐参评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原则上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

(三)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团结协作。

(四)教学业绩突出,连续三年从事基础或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在教研、教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承担过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并获校级以上教学工作奖励。

(五)具有较强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有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遴选程序

1、二级教学单位推荐。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于5月3日将推荐表(附件)报送至教务部。

2、审核评定。教务部组织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按照遴选条件择优评定2名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并推荐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工作。

附件: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doc

海南医学院教务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