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教务〔2011〕28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教学名师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42号)精神,请各单位根据《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已获得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三、报送要求及评审程序
1、在2011年4月29日前,将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候选人的45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候选人个人资料报送教务部教务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2、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教务部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平时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组)根据《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并确定推荐人选。
联系人:胡爱华;联系电话:66893610,电子信箱:hnyxyjwc@126.com。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2、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海南医学院教务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