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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范英丽等老师教学差错及事故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7-11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海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根据《海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海医学〔2010〕166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对近期在教学及考试安排中发生的四起教学差错与事故做出如下处理:

1、中医学院范英丽老师漏排4月25日晚上《大学英语》考试辅助监考员。由于采取补救措施,三名辅助监考员在开考10分钟内到位。根据《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教学管理类第一点,认定为教学差错,处理如下: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所属部门内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

2、理学院周雯老师于5月4日上午给2010级临床医学本科3班和4班合班授课《组织学与胚胎学》中迟到一节课。收到教师未按时到位的通知后,组织学与胚胎学教研室副主任钟南田老师在上课15分钟内赶到教室,作出积极安排,妥善处理,未对教学活动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教学类第二点,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如下: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所属部门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度参加学校评优资格,并扣发一个月职务津贴。

3、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蔡群芳老师于5月10日上午《临床生物化学与检验学》考试监考迟到10分钟。根据《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教学类第一点,认定为教学差错,处理如下: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所属部门内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

4、中医学院刘茜老师于6月2日下午《中药药剂学》考试中,未参加监考,但考虑到当事人主动报告,认错态度好,考务过程多个环节的监控未能发挥相应作用,且该场考试进行顺利,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按低一等级即一般教学事故处理: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所属部门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度参加学校评优资格,并扣发一个月职务津贴。

希望全校教职工吸取教训,提高教学意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管理,强化教风建设,加强考务管理,严明监考纪律,各司其职,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