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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7点击数:

关于核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能及时发放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我部组织各院、部(系)统一再次报送2008-2009、2009-2010和2010-2011三个学年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并已于本学期第四周报送完毕。为确保报送结果准确,请各教学单位再次核对报送数据,若有错漏,请更正并重新报送,并附相应的说明。

关于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目前参考一体化教学标准,按照正高80元/学时、副高72元/学时、中级64元/学时、初级56元/学时进行发放。若制定了相应二级分配方案的院、部(系),请将方案随核对结果同时交至教务部,若无相应二级分配方案的院、部(系),直接按照一体化教学标准进行发放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

请各院、部(系)重视核对工作,于9月29日将核对结果及其他相应材料报送至教务部,逾期不再受理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报送事宜。

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