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补报错漏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9点击数:

关于补报错漏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进程,组织人事部和财务部已组织各二级教学单位核定2008-2009、2009-2010、2010-2011三个学年的课酬,并即将发放完毕。但是在核发课酬过程中,我部接到二级教学单位报送的有关补报错漏教学工作量的报告。为了人性化管理,经与组织人事部协商,针对错漏的教学工作量,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1、出现错漏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向二级教学单位提交补报申请并提供错漏课程的总教学任务量、授课计划(必须是教务部核发)、教材以及错漏课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二级教学单位核查确认、教务部审查;

2、对于错漏教学工作量,二级教学单位需予以核对确认,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组织人事部的要求讨论并上报错漏的教学工作量课酬分配方案;

3、各级教学单位确认所属教学工作量,将错漏的教学工作量以院、部(系)为单位于12月16日下班前报送纸质版至教务部,需二级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签字并盖章;

4、课酬是按预算核发,由二级教学单位统筹并制定二级分配方案进行发放,请各教学单位今后认真按照《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海医学〔2006〕67号)和《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的通知》(海医学〔2008〕166号)文件要求组织教学工作量报送工作。从2011—2012学年起,不再受理错漏教学工作量补报事宜。错漏的教学工作量课酬由二级教学单位从学校已核发的当年教学工作量课程总量中协调解决。


海南医学教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