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教务〔2012〕14号
关于遴选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琼教高〔2012〕4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激发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培养教师爱岗敬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出2名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并推荐参评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原则上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
(三)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团结协作。
(四)教学业绩突出,连续三年从事基础或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在教研、教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承担过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并获校级以上教学工作奖励。
(五)具有较强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有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遴选程序
1、二级教学单位推荐。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于4月26日将推荐表(附件)报送至教务部。
2、审核评定。学校将组织专家按照遴选条件择优评定2名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并推荐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工作。
附件: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