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继续推进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决定进行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原则上应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连续开设了三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我院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新办专业可适当放宽),且近三年内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
二、申报与评定
1、课程负责人填写《2012年海南省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依托网络课程进行展示,内容包括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材料应尽可能体现特色。
3、采取“各教学单位申报,各院、部(系)初评、推荐,专家组评议,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4、各院、部(系)必须推荐1门以上课程。
5、评选标准: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选指标与时间安排
1、校级精品课程:各院、部(系)于6月11日前将推荐课程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本年度计划评选6门校级精品课程,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
2、推荐省级精品课程评选:专家组从新评选及在建的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海南省精品课程评选。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比课程需建立网站。
四、经费及管理
每门2.5万元,含建设补助费1万元和维护升级费1.5万元(每年0.3万元,共5年),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做好本年度的课程评审工作。
附件:2012年海南省精品课程申报表